第(3/3)页 随后他们顺势进军江淮,便又成为大明最大的一伙盐商。 开中法即为朝廷解决了边疆缺粮的问题,又能赚到一笔盐税,还能通过商屯开垦边疆田地、充实人口,可谓一举数得。 因此,开中法很快便应用到西南、辽东,由纳粮延伸到纳马、纳茶、纳铁、纳帛等。 可以说,洪武、永乐两朝疆土一再扩大,开中法绝对是有一份功劳的。 然而,开中法再好,也抵不住人心贪婪、腐败滋生。 因盐商们赚取暴利让很多人眼红,大约宣德末年、正统年间,大明的勋贵、权臣便通过各种手段从皇室手中提前获取盐引(盐引一年一发),然后再转手卖给盐商,以攥取盐业暴利。 这世上的生意只要有中间商赚差价,利润立马大大降低,变得难做。 而且,一般有了一个中间商,就会有第二个。 所以,没过多久,仍在正统年间,纳粮贩盐就从能发家致富的暴利行业,变成了无利可图,甚至很容易亏本的行业。 商人们不肯再纳粮贩盐,,开中法遂迅速败坏。 明廷为了挽救开中法,倒也做了些改革。 如不再严格限制盐商买盐的盐场及贩盐的区域,限制中间商利用贩卖盐引的次数和区域,等等。 都只是勉强为开中法续命而已。 等到了弘治年间,开中法终于败坏到盐引、盐皆无人购买,百姓又缺盐吃的境地,可谓全盘崩坏。 于是明廷又在盐法改革上迈出一大步,施行开中折色法,及允许直接用银子购买盐引,以充实国库,再分给边疆驻军做军饷。 又辅以“盐余开禁”之法。 即允许灶户、盐丁将正课之外的余盐卖给盐商。 此举引起私盐泛滥,可以说彻底动摇了大明的开中法基础。 到了万历二十几年,因各种原因,明廷盐税又开始迅速减少,盐引滞销愈发严重。 到了万历末年,甚至发生两淮盐税两三年收不上一分银子的事情。 接着便是两淮盐法道袁世振上奏《条陈盐法十议》、两淮巡盐御史奏陈《盐政十二款》,纲运法遂出。 然而。 纲运法固然让明廷每年收到一笔“不小”的盐税,实则却是将大明朝廷彻底挤出了盐业的产销链,将盐业全交于商人之手。 这就造成了明末灶户的极致苦难,又让广大百姓吃盐难,在食盐上被盐商任意剥削··· 君臣二人在天心殿的一番交谈,可以说把前明盐法研究的清清楚楚。 然后刘升就提出了他对大崋盐业的构想。 首先,产盐这一块朝廷必须占据大头,但也不完全排除民间盐场的存在。 但商人开办盐场,必须严审资格,限定数目。 其次,运销环节肯定不能完全交给商人,但也不能全由官府来。 全交给商人会失控,全由官府来则又会迅速滋生腐败,皆不可取。 所以,依旧是是官方、商人共同负责运销,只不过跟生产环节相反,运销环节官方在各个市场区域只占据一成,做食盐运销的标杆即可,剩余的交给商人去办。 不过这规则只用于国内。 在海外,大崋盐业集团可以生产、运销一条龙,全力攥取其他国家的盐业利润。 最后,督察院也会参与其中,在各盐业公司所负责区域设立督盐御史,监察不法,避免大崋盐业公司与商人勾结、共同贪腐的情况发生。 至于说,御史、盐业公司、商人共同勾结贪腐的情况自然也可能发生。 那就要靠别的手段去监察,挟制。 毕竟,即便是在法制十分健全的后世,也难以彻底消除贪腐,更别说在此时了。 ··· 在林佳鼎、陈际泰等淮扬盐业公司的一众官吏来到扬州城这日。 汪文德终于从扬州绣衣卫营部的水泥房中走了出来。 抬头望了望早春的蓝天白云,呼吸着外面的新鲜空气,汪文德只觉得才几天时间,便恍若隔世。 一时间,老大一个人,竟忍不住捂住脸,痛哭流涕。 “出来了,我终于出来了···”(本章完)